四川省教委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地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1992年4月3日)川教基〔1992〕20号现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从一九九一年入学的高中新生开始施行
一九九一年以前入学的高中学生仍执行原四川省教育厅制发的《四川省全日制中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草案)和《四川省全日制中学学生成绩考核暂行办法》(试行草案)
学生学籍资料和学生档案,除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由省教委统一印制外,其余证书、资料、表册等由各地印制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经验、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附件:一、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联系表(略)三、四川省普通高中转学证明(略)四、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略)五、四川省普通高中休学证明(略)六、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申请表(略)七、四川省普通高中肄业证书(略)八、四川省普通高中结业证书(略)九、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略)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入学、考勤、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成绩考核、升级、留级、跳级、奖励、处分、毕业、结业、肄业、学籍资料、学生档案等事项,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人学第三条凡按教育行政部门当年规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录取的高中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完清报名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须凭学生奉长(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或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但延期不得超过六周,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不按期到校报名注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