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心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把握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
我们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把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深刻认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大意义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两者都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
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觉悟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对于夯实国家治理的制度基础和思想道德基础,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
纵观历史,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各自起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国家才能治理有序,社会才能健康运行
我国从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提出宽猛相济、荀子提出隆礼而重法到汉代董仲舒强调阳为德,阴为刑,从唐代提出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到宋元明清时期一直延续德法合治,都体现了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都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从世界范围看,凡是社会治理比较有效的国家,都坚持把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原则,同时注重用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对于国家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偏废
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必须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使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共同发力、相互促进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在要求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