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川建村镇发[2010]469号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发《四川省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四川省新村建设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将《四川省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四川省新村建设规划编制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在办法实施过程中,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总结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处,以进一步修改完善编制办法
二O一O年十月十八日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0年10月19日印校对:李打印:吴四川省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县、自治县、县级市与市
辖区组织编制县域、市域或市辖区域(以下统称为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是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用于指导县域范围内的新村规划与建设,应作为专项规划单独编制
第四条编制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应以县为单位,坚持全域、全程、全面小康,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统2筹兼顾、协调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和方法,合理确定新村发展目标与战略;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编制县城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应根据平原、丘陵、山区与民族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注重保持鲜明的民族特色、独特的地域特征和优秀的文化传统,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逐步推进,促进农村呈现民富村美、文明和谐的崭新面貌
第六条编制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农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采用政府组织、专家指导、部门合作、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