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情资源信息普查工作计划为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我县的侨情资源信息,切实做好为侨服务工作,拟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侨情普查工作
为确保侨情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了解侨情、理解侨心、维护侨益、发挥侨力的基本方针,扎实做好侨务基础工作,推动新形势下侨务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普查对象这次侨情普查的对象为
全县常住人口中的归侨、侨眷和侨属;蓝山籍在外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和留学生;本县区域内的侨资侨属企业(中央、省、市驻蓝企业纳入本次普查范围)
普查对象的属性按照有关侨务政策法规界定
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含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并在国外居住,视同定居;在日本、欧洲等非移民国家连续取得居留签证三年以上者
下列情形不视为定居
出国留学生(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因公出国人员(或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
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非华侨身份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的不属归侨;如果华侨是临时或短期回国旅游、探亲、访友、讲学、经商、投资办企业以及求学而非定居者,不属归侨
指取得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
侨眷:指华侨、归侨、华人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第1页共4页侨属
华侨、归侨、华人、港澳同胞在国内除侨眷以外的其他亲属
指在国外学习但未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
是指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中国内地投资兴业,且其资本占投资总额25%以上的企业
是指归侨、侨眷独资兴办的企业,或合资合作企业中归侨、侨眷资本占总投资额40%以上的企业,以及归侨、侨眷及其子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