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时的“秘密写票处”有何讲究
换届选举时的“秘密写票处”有何讲究
2917:45:47新京报原标题
换届选举时的“秘密写票处”近日,多省选举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等省(市)国家机构领导人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注意到,据多省份党报报道,选举采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们依次投票,结束后经由总计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开箱清票,保证选举有效
1月29日的《解放日报》,对XX省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的选举程序,进行了报道
报道介绍,选举开始前,先由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检查设在会场内的投票箱
接着,工作人员向每位代表分发了4张选票,分别为XX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选票,市长、副市长选票,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选票,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票
选票上都盖有大会秘书处的印章
代表们写票后,依次到设在主席台和会场内的投票箱前投票
结束后,工作人员当场打开票箱,清点选票张数
之后,XX省委书记、大会执行主席李强宣布,根据总监票人报告,收回的选票张数各846张,符合法律规定,本次选举有效
约1个小时后,根据计票结果,李强宣布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主任、市高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名单
“政事儿”注意到,在XX省人大全会现场,设立了专门让代表写票的地方——“秘密写票处”
对于秘密写票处,现行《选举法》第39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政事儿”注意到,秘密写票这一形式,起于1979年的《选举法》重新制定
当年7月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改革和完善了选举制度
此次重新制定《选举法》,首次正式肯定了“无记名投票原则”,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