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XX市×××××。被执行人一:XX市×××××有限公司,住址。XX市XX县区××××。被执行人二:×,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XX市××××。被执行人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v,住XX市XX县区×××××。请求事项:1、被执行人退还执行人购房定金人民币3万元及相关利息、逾期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1998年7月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应付清款日止,限于本判决发生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被执行人返还执行人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610元,公告费人民币850元,共人民币2460元。事实与理由:执行人诉被执行人房屋买卖认购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作出(1999)深福法房初字第843号民事判决好。因被执行人虚假注册,贵院查无下落,中止执行。被执行人二与被执行人三于1998年3月25日虚假注册XX市×××有限公司,以致该判决书无法执行。被执行人二与被执行人三此行1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对此债务应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现经查明,被执行人三于1995年7月26日成立一家XX市××监理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县区红岭中路2118号×××),经营期限自1995年7月26日至2005年7月26日,其出资额为180万元,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有偿债能力。鉴于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维护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第1页共2页此致XX市XX县区人民法院申请人:二年月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