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遗产继承制度的考察及借鉴本篇论文目录导航:【题目】现阶段中国继承法制度的漏洞探析【引言第一章】修改继承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第二章】外国遗产继承制度的考察及借鉴【第三章】我国《继承法》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缺陷【第四章】完善我国《继承法》的建议【结语/参考文献】我国继承法体制优化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第二章外国遗产继承制度的考察及借鉴一、英美法系国家遗产继承制度考察(一)英国遗产继承制度相关规定现代英国的继承法是在破除传统封建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完成的
英国遗产继承法最为显着的特点之一是其继承法由多部单行法律法规所组成,并没有如我国等大陆法系国家那样具备专门法
现代英国遗产继承法主要包括1937年遗嘱条例、1925年财产条例、1938年的家庭供养条例等等
[4]这些法律制度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现代英国遗产继承法律制度的主体
英国遗产继承法主要包含了遗嘱继承和无遗嘱继承两种形式
无遗嘱继承关于无遗嘱继承的有关规定,英国沿袭了欧美法系中的普通法原则,与大陆法系国家中明确规定继承顺序等方式具有显着的区别
英国的无遗嘱财产继承采取了对不同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权进行分别规定的方式
(1)配偶继承权有关规定英国现代遗产继承法废除了对丧偶的丈夫和妻子的财产继承分别进行规定的做法,而采取统一规定,在无遗嘱继承人没有父母、子女和兄妹等情况下,其配偶将获得其全部遗产;在其存有子女的情况下,其配偶依法获得被继承人的“人生动产”,即被继承人生前拥有的衣服、家具、汽车等等私人物品;而在被继承人没有子女,但是存有父母、兄弟等情况下,其配偶可以获得“人生动产”、55000英镑的“法定遗赠物”以及&Idquo;法定遗赠物”的部分利息和部分遗产
[5](2)子女继承权有关规定英国继承法将子女继承划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及养子女等情况
在无遗嘱继承的情况下,被继承人如果留有配偶,那么其子女有权获取配偶不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