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监局职业病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企业落实职业卫生管理主体责任,减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行为,提高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水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的主体责任,逐步建立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为工矿商贸领域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
包括行业有箱包制鞋及皮革加工、木质家具和人造板
三、整治内容(一)机构建设情况
督促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二)制度建设情况:企业应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⑴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⑵职业危害告知制度;⑶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⑷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⑸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⑹劳动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⑺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⑻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⑼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⑽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⑾应急管理制度;⑿职业健康奖惩制度;⒀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三)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项目
(四)检测情况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第1页共4页害因素检测
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五)培训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