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保密管理工作制度为切实做好保密工作,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市社在原《保密工作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制定了《xx市供销社保密管理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机关秘密文件、资料的制作(一)机关秘密文件、资料(以下简称秘密文件)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或委机关涉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
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光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二)制作秘密文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送范围及制作数量
(三)纸介质秘密文件的制作应当在机关文秘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四)制作秘密文件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包括纸质、微机及软盘内存应当及时销毁
二、秘密文件的收发与传递(一)机关收发秘密文件,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文秘室、档案室等重要部门要严守纪律,恪守职责,做到秘密文件不丢失、不泄密
(二)传递秘密文件,由办公室文秘人员和处室指定的专人负责,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严格遵守各项保密管理规定,严守国家秘密,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看的文件不看
(三)领导阅处秘密文件应当自觉遵守保密法规和机关保密制度,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阅毕应及时退交文秘室及处室指定的专门人员
(四)领导及涉密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把秘密文件锁入文件柜内,不得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不得携带回家,不得携带外出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秘密文件外出时,应到第1页共4页文秘室登记备案,并由本人亲自管理,严防丢失
(五)领导及涉密人员不得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国家及委机关秘密,不得在普通电话、电报、传真和私人信函中涉及国家及委机关秘密
(六)领导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