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3号)等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以下简称施工图联合审查),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一个平台、统一审查、结果互认、共同监管”的原则,将规划、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推行数字化联合审图,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依法需要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附建式人防工程)
联合审查范围不包括特殊工程(人防指挥工程及涉军、涉密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非房屋建筑工程
3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工作
实施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在线审查、数字化监管和实时在线监督,将审查结果及时反馈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公开透明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建设单位将依法需要审查的施工图文件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报送,施工图审查申报推行网上报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出具补正意见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以下材料:(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或设计合同备案;(三)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批准文件(签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之前需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四)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第七条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申请时,发现具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