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单位公务用车和综合执法用车平台的车辆管理,严格用车纪律,提高执法用车使用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及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性质:局公务用车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后勤保障用车及业务用车
机关通行用车仅限于保证领取、送达文件的及时性和保密性;后勤保障用车用于日常后勤保障事宜使用;业务用车用于机关食堂日常采购、拉运物资所用
调研用车仅限于区领导调研使用
综合执勤执法车辆仅限于执法单位在本区开展执法执勤工作使用,其他性质用车一律禁止使用执法执勤车辆
二、车辆的日常管理:按照“五个统一”,即“统一产权登记、统一调度派遣、统一定点加油、统一定点维修、统一定点保险”的原则组织运行,严禁公车私用,杜绝违规用车
(一)统一产权登记
所有车辆包括综合执法用车平台的执勤执法用车产权全部登记在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综合执法用车平台的执勤执法用车产权安装北斗导航定位系统,用于进行实时监督和定期核查使用轨迹
(二)统一调度派遣
凡符合规定的执勤执法出行,各执法单位均可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用车申请,经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调度员按“序次保障、相对固定”的原则审核后派车,实行统一派车和登记制度,车辆钥匙由专人进行保管
(三)统一定点加油
车辆由车辆加油员统一定点加油,加油后拍照上传至平台
(四)统一定点维修
车辆由车辆安全员统一定点维修保养,维修后根据修理厂维修单内容及金额上传至平台
(五)统一定点保险
车辆保险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定点投保,根据保单内容及金额上传至平台
三、明确管理责任主体,落实车辆集中管理、定点停放制第1页共2页度
非工作时间和无执法公务活动时间,所有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不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换停车点
确因工作需要在外停放过夜的,须提前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并确保泊车安全
凡未按要求乱停乱放,导致车辆损伤或被盗的,由相关责任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