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意见近年来,我区一直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督查机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在推动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实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对督促检查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顺利实施,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有力手段,是改进领导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有力举措,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在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督促检查工作开展仍然存在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检查等问题,致使有些重要工作部署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落实,有些涉及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诉求得不到很好解决,少数部门、单位行政效能还不够高,影响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因此,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保证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的实施和重要工作任务的完成,保证“争当宿迁全面小康建设先行区”目标的顺利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督促检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履行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责任,确保督促检查、推进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二、明确督促检查工作的任务和重点根据国办意见精神,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党委、政府发布文件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党委、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第1页共5页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的重点集中在以下十个方面:(一)上级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定;(二)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办、政府办文件明确要求贯彻落实的工作;(三)《区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事项;(四)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目标、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五)区委扩大会议、区委工作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的重要事项;(六)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七)区委、区政府领导在会议讲话中明确需落实的事项;(八)市、区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九)上级领导机关要求贯彻执行或者回复的事项;(十)其他需要专门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对国家、省、市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作为工作重点,放在督促检查工作首位。对区委、区政府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对区委、区政府会议决定中需要本乡镇、本部门落实的事项,都要及时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事项,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能量化的指标一律量化,并明确序时要求,按项目实施督促检查,按时反馈督促检查情况。三、不断完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在落实已有的工作交办制、催办制、督办制、现场会办制、完成情况通报制等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推动督促检查工作不断深入。(一)严格执行无为问责制。建立健全责权统一的目标责任制度,构筑自上而下的各层次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凡督促检查事项,都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各乡镇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工作负总责。凡对责任目标落实第2页共5页不力或明显滞后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强化限时办结制。凡是环节简单、可以现场办理的事情,必须尽可能的即时现场办结;除重大或另有规定的项目外,区权范围内的审核审批事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区委、区政府发布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后,凡是明确要求报告时限的,要按时报告。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件和交办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要按时限要求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