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会议制度一、局长办公会议1)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亦可根据具体情况,可提前、推迟或临时召开
2)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必要时与议题有关的科室负责人也可列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工作,会议由办公室根据领导具体要求进行组织安排并通知
3)局长办公会议的职责范围(1)传达贯彻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2)对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上级业务部门就本局重要业务工作方面的要求或交办事项,制定贯彻、执行方案
(3)研究确定全局性年度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
(4)听取各分管局长对分管工作的汇报,讨论决定重要事项的对策措施
(5)指导与纠正业务科室的工作方案,答复各科室的重大行政业务性请示
(6)讨论决定本局重要文件和规章制度,以及内部机构设置或调整事项
(7)研究决定本局全年经费安排;确定本局重大办公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器材的添置与改进,各办公用房的配置与调整
(8)讨论决定本局重要会议安排
(9)讨论决定向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请示和报告,以及提请区人大审定的议案
(10)讨论决定分管局长认为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4)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1)贯彻落实上级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全局统一性、一致性,决不允许各行其是,超越权限,自作主张
(2)局领导应正确履行职责,主动向集体通报分管的工作情况,并充分依靠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对提交会议研究确定的问题,积极提出意见,由局长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确定
(3)凡向区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的重要事项,事先由分管局长会同有关科室对问题的重点、难点及解决办法提出看法和意见,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由局长统一对上汇报
(4)凡涉及我区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论证会或区委、区政府重点交办的事项,有关科室要根据分管领导的原则性意见事先做好详细方案,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