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合伙法一、合伙的概念及特征二、合伙的成立三、合伙的内部关系四、合伙的外部关系五、合伙组织的解散和清算第一页,共二十七页
一、合伙的概念及特征(一)合伙的含义与类型(二)合伙企业的概念及基本特征第二页,共二十七页
(一)合伙的含义与类型•[含义]所谓合伙,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主体为共同目的,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权益、共担风险的组合关系
合伙是一种基于契约而形成的特定法律关系
合伙最初起源于家族共有经营形式,后来演变为一种特定的企业组织形式
但在现在社会生活中,合伙关系不仅存在于企业,也广泛存在于其它一些营利性的事业中,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医疗诊所、私立学校、托幼院所等允许个人投资经营的领域,均已引入合伙制
•[种类]第三页,共二十七页
•[种类](1)依合伙的性质及所适用的法律的不同,分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
这种分类存在于实行民商分立体例的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日本等,其民法典中规定的合伙称为民事合伙,指各个合伙人提供约定出资,以实现某一共同目的的合同;其商法典中规定的合伙称为商事合伙,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基于协议,在一个商号下,以经营商事营业为目的所建立的营利性商事组织
•(2)依合伙的组织形态的不同,分为契约型合伙与组织型合伙
契约型合伙仅仅表现为合伙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不构成组织体,合伙人各自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或经营,因而不能取得法律主体资格;组织型合伙则有合伙人构成一个相对稳定的组织体,合伙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从事活动或经营,故可取得商事主体资格
我国的合伙适用这种分类
•(3)依合伙人的身份的不同,分为个人合伙、法人合伙和混合合伙
按此分类,我国目前不存在混合合伙
第四页,共二十七页
[含义]当一个企业采用合伙组织形式设立并经营时,则称做合伙企业
我国于1997年2月23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共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