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新技术产业园区扶优扶强政策》的实施办法根据《XX新技术产业园区扶优扶强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为保证各项政策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高新区政策主管部门参照此办法执行相关政策。一、企业申报政策支持的工作流程(一)每年年初高新区经发局和科技局分别编制《重点企业发展计划》和《小巨人企业成长计划》,确定当年重点培育和关注的企业对象;(二)列入两个计划的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三)经发局按照资格认定标准进行审查工作,报主任办公会通过并公示,资格认定标准如下:1.发展规划标准企业应具有明确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目标。2.业务领域标准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应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即绿色能源、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电子信息(IT)、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和现代服务业;或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主要为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能源与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等六大类技术领域和高技术服务业、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两大类行业领域。3.成长性标准按照主营业务收入(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规模,企业增速应达到相应水平:收入1亿元以上,增幅20%以上;收入5000-10000万元,增幅30%以上;收入1000-5000万元,增幅50%以上。4.创新能力标准企业一般应为高新技术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的应具有一定研发能力,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在国际和国内同行业具备竞争力。现代服务业企业应具有自主品牌,并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XX市著名商标。5.其他标准承担国家级和市级重大产业化项目或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优先支持。(四)有资格享受政策的企业申报各项政策,通过审核的支持项目,由自主创新资金管理小组讨论通过后报主任办公会批准。二、政策解释《政策》所提并购,一般是指以现金购买的方式并购目标企业(关联企业除外)。支持在以下领域进行并购:一是引进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的并购;二是采用高新技术、拓展新产业领域的并购;三是有利于提高市场占有率、开拓市场的并购;四是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有利于通过现有资产存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并购。并购资金贴息额,按照开始实施并购当年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纳税贡献奖励政策不受两个计划和资格认定标准影响。已享受协议税收奖励的企业不再享受纳税贡献奖励政策。三、受理、审核机关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统一受理企业申请,按照政策类别,由相关责任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劳动人事局负责人才政策审核,科技局负责研发投入政策审核,财政局负责纳税金额核定和资金发放审核,经发局负责企业资格认定和其他政策条款。四、申报资料(一)申请资格认定所需的材料1.企业基本情况表2.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主营业务发展趋势,宏观环境与行业市场分析;2)企业经营现状(产值、收入、利润、税收、出口、市场占有率等),科技创新的成就(获得各类奖项、项目支持、称号、认证、产品技术先进性描述),数据截至上年年底;3)未来3-5年发展目标;4)企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分析和战略选择;5)公司将采取的保障措施。3.上两年度审计报告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6.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不提供)7.获驰、著名商标的批复文件复印件8.承担国家或市级项目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二)申请研发经费支持政策需提供的材料1.自主创新资金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发活动说明材料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以与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4.主营业务收入证明(三)申请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需提供的材料1.自主创新资金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2.劳动就业合同(原件与复印件)3.企业上年缴纳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与复印件)4.企业出具的职工本人上年度税前工资、纳税明细与税后实际所得表5.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