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新技术产业园区扶优扶强政策》的实施办法根据《XX新技术产业园区扶优扶强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为保证各项政策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高新区政策主管部门参照此办法执行相关政策
一、企业申报政策支持的工作流程(一)每年年初高新区经发局和科技局分别编制《重点企业发展计划》和《小巨人企业成长计划》,确定当年重点培育和关注的企业对象;(二)列入两个计划的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三)经发局按照资格认定标准进行审查工作,报主任办公会通过并公示,资格认定标准如下:1
发展规划标准企业应具有明确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目标
业务领域标准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应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即绿色能源、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电子信息(IT)、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和现代服务业;或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主要为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能源与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等六大类技术领域和高技术服务业、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两大类行业领域
成长性标准按照主营业务收入(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规模,企业增速应达到相应水平:收入1亿元以上,增幅20%以上;收入5000-10000万元,增幅30%以上;收入1000-5000万元,增幅50%以上
创新能力标准企业一般应为高新技术企业
非高新技术企业的应具有一定研发能力,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在国际和国内同行业具备竞争力
现代服务业企业应具有自主品牌,并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XX市著名商标
其他标准承担国家级和市级重大产业化项目或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优先支持
(四)有资格享受政策的企业申报各项政策,通过审核的支持项目,由自主创新资金管理小组讨论通过后报主任办公会批准
二、政策解释《政策》所提并购,一般是指以现金购买的方式并购目标企业(关联企业除外)
支持在以下领域进行并购:一是引进新产品、新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