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专业选拔部分大二学生进入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方向)学习的通知一、指导思想:主动适应中国加入WTO后对精通国际经济法专业人才的需求,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创新,进一步发挥学生主体的学习积极性,加快培养应用型、复合性法学专门人才,并为深化学分制改革和构建新型教学管理模式积累经验,准备条件
二、培养模式和选拔人数:本专业方向的培养模式为2+2跨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即前二年在非法学专业学习,在大二下学期,经学生自愿报名、考试,学校择优选拔,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入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方向)继续学习两年
选拔范围为校本部所有10级非法学专业学生(不含艺术、体育类提前招收的学生、中北学院学生、校外办学点和联办校学生),选拔人数为30人
三、学习年限和学籍管理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经批准,在原专业学习二年的基础上,转入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方向)三年级继续学习二年
执行单独的课程计划,按《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统一管理
修业期满,学习成绩合格,发给法学专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四、报名条件:1、思想政治表现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记过以上处分
2、外语要求:校内外语平均分70分以上或者国家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3、具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文科学生通过计算机一级考试,理科学生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
4、前两年在原专业未有经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
5、对法律有较为浓厚的兴趣,并有较强的法律意识
五、选拔组织具体选拔工作由校跨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六、选拔原则与方式:选拔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
选拔方式为:1、个人申请与报名;2、教务处会同法学院审核;3、教务处与法学院组织考试、阅卷、综合考评和排序;4、校跨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录取名单
七、选拔考试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