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局安全生产治理方案局属各(站)所、场圃、企业、镇兽医站:近年来,发生在“厂中厂”及出租厂房内的安全生产事故呈上升趋势,一些企业租赁工厂部分厂房形成“厂中厂”,容易造成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盲点,特别是一些不法企业利用“厂中厂”及出租厂房的“隐蔽性”,不办理营业执照,从事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由于这些企业游离于监管之外,很容易滋生安全隐患,且一旦发生事故,有时又找不到责任追究主体,给事故处理带来困难
近期,在我区发生的“8
7”**市海超纺织有限公司火灾事故以及“8
17”**市**区复兴东路3号**酒厂火灾事故,都是典型的厂房外租,违规大量存放树脂和酒精等危险化学品导致的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局决定从即日起至**月底,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园中园、厂中厂、楼中厂”和出租厂房、仓库(以下简称为“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事故预防这一主线,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疏堵结合、综合整治、注重长效”的要求,重点整治“厂中厂”安全隐患,整顿“厂中厂”安全生产秩序,规范“厂中厂”安全管理,强化“厂中厂”安全监管,着力健全事故防范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局属各单位、部门所辖范围内存在“厂中厂”情况的排查治理工作
重点治理以下内容:一是严查“厂中厂”的承租方的资质、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合法经营,坚决禁止将厂房出租给无资质、无证照的单位和个人;二是严查利用“厂中厂”和出租厂房或仓库,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行为;第1页共4页三是严查“厂中厂”的承租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严禁将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四是严查“厂中厂”内存在的生产经营场所、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