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开具麻、精一药品须使用麻、精一药品专用处方,开具处方须做到真实、准确、规范,处方医生必须在处方上如实、准确写明药品的实际用量,以便药品管理员及药房药师对余量的审核和管理,并规避由于不规范开具处方导致的流弊风险
二、使用麻、精一药品须遵循《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癌症疼痛诊疗规范、中重度疼痛诊疗规范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麻、精一药品
三、对癌痛、中重度慢性疼痛需长期门诊使用麻、精一药品的患者,医生应在病历(电子或纸质),详细记录每次取药患者的病情评估情况及处方用药情况
四、重点部门如使用量较大的科室、手术室等实施麻、精一药品给药时要严格执行全程双人操作制度,给药时有证明人(不能固定)在场证实,并做好记录,二人签名
五、麻、精一药品的处方开具、使用(注射)和管理(管理保险专柜)不得由同一人实施
六、对于一般患者,麻、精一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必要时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但哌替啶注射剂必须在院内使用
七、严禁2名或多名患者共用1支注射剂
八、各麻、精一药品的使用部门(包括设专柜、没设专柜的部门)须建立专册,记录病人具体用药情况
一般住院用药(含出院带药)及门诊注射用药由护士记录,门诊患者非注射用药,由药房药师记录
登记每一病人每一药品的用药情况,按品规、批号记录,不能汇总记录
护士参与专册登记,药学部门应定期检查,并指导、督促护士做好专册登记
九、门诊处方专册登记内容包括:处方日期、患者姓名、处方号、药品名称(含剂型)、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师、调配人、复核发药人
住院医嘱专册登记的内容包括:使用日期、患者姓名、病历号、药品名称(含剂型)、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师、调配人、复核发药人、
十、注射剂调配或使用后,对于未使用完的注射剂剩余液,必须有第二人在场监督下在调配或使用现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