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税收优惠政策整理之流转税篇为了巩固我国经济企稳回升的基础,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经济平稳、持续、健康发展,20##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帮助广大纳税人更好地用好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将部分流转税收优惠政策梳理如下
增值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半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第1号〕明确,自20##2月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里的"符合规定条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采购包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采购包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号〕规定,纳税人按照与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签署的ITER计划采购包合同,销售给ITER中心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同时允许将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3、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自20##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4、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第13号〕明确,自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