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页,第1页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一)甲方房屋坐落于上海市区路弄号室
(二)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租赁用途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使用
第三条出租期限(一)出租期为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须在租赁期满的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一)该房屋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租金以方式支付
(二)签订合同后,乙方首期支付月的租金,另付押金人民币元,以后每月结算一次,提前支付下次房租,押金不变
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包括押金)后,开具收据给乙方
(三)租金收取方式:银行转账,甲方在开设账户,账号为,乙方须准时将租金转入甲方账户
第五条押金及其他费用(一)租赁期满后,乙方迁空、清点、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所应付费用,经甲方确认后应立即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二)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如期将各类收费单据的复印件交予甲方
(三)乙方若不能提供相关缴费凭证,甲方有权暂扣押金,直至缴清并提供甲方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应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予乙方使用,否则乙方可以追究甲方责任
(二)房屋及附属设施若非乙方的过失或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三)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四)租赁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允许,不得随意进出乙方租用之房屋
共2页,第2页第七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在租赁期内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