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就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督促检查和管理
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及各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责职,安全生产形势得到进一步好转
但是,由于“属地监管”职责、范围和权限不明确
造成安全生产监管中出现交叉重叠、有责无权和监管盲区的现象
下面结合当前安监工作现状,谈一谈基层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一)法律对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职责、范围没有明确,造成多头监管
《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乡镇的“监督检查”与县直各部门的“综合监督管理”的内容交叉重叠,这在执法实践中就出现县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乡镇政府重复多头对同一个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状况
这让企业接应不暇,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
(二)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定不一致,造成安全生产监管出盲区
如**政发〔20XX〕12号文件规定:“监管对象属中、区直企业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日常安全生产执法由市级行使,其他企业由县级行使”
此规定与上位法《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不一致,造成在XX县区辖区内的中直企业龙滩水力发电厂出现无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监管状况
市安监局以属地监管为由,不予监管,龙滩水力发电厂
以**政发〔20XX〕12号文件规定为由不愿接受县级安监部门监管,使该厂多年一直处于监管的盲区中
(三)监管部门能力有限难以履行监管职责
基层安全监管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没有全面掌握安监法规和安监基本常识,因此很难保证他们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如一些乡镇分管安全领第1页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