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理有效地控制采购成本,提高效益,确保招标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境外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各单位应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本办法组织实施相应范围的招标投标活动
公司招标投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除保密项目、必须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的项目等无法通过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以下简称:ES系统)实施操作的特殊项目外,各单位原则上所有招标项目必须通过ES系统实施全流程操作
通过ES系统实施的招标投标活动,其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具有同等效力,应当确保系统中的信息和文档完整、规范、真实有效,实现“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推进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第五条公司推进两级集中采购招标管理体系建设,集团公司2采购共享中心统一组织一级集中采购招标,各单位本部采购部门或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二级集中采购招标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集中采购招标结果,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招标
第六条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办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七条国家法律法规强制要求招标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如根据项目特点需采用招标方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