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期末考试名词解释国际私法名词解释1涉外民事关系: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的法律事实诸因素中⾄少有⼀个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2法域:是指法律效⼒所及的空间范围
有单⼀法域和复数法域之分
单⼀制国家⼀般为⼀个法域,如⽇本、法国等国
联邦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国家同时并存复数法域3法律冲突:是指涉外民事关系中所涉及的外国法的规定与处理该关系的法院地法对同⼀问题规定歧异的情况
4间接调整⽅法(冲突法的⽅法):①通过国内冲突规范进⾏间接调整的⽅法②通过国际统⼀的冲突规范进⾏调整⽅法5直接调整⽅法(实体法的⽅法):①国际统⼀实体法⽅法②国内直接适⽤的法的⽅法6法则区别说:巴托鲁斯
该学说从法则⾃⾝的性质⼊⼿将所有法则分为"物的法则"、"⼈的法则"和"混合法则"
7法律关系本座说:萨维尼
法律关系本座说指每⼀法律关系都有⼀个确定的“本座”,即⼀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
法院进⾏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适⽤的法律
8国际私法的范围:①外国⼈民事法律地位规范②冲突规范③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9国际私法: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哪国法律的法律
10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经接受为法律者11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的原则和规则
12主权原则:必须承认和尊重每个国家在处理涉外案件时法律适⽤的权利,以及⾏使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独⽴⾃主的权利13平等互利原则:不同国家的当事⼈在进⾏民事活动时,应建⽴平等互利的关系14法律协调与合作原则: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各国既要考虑各⾃的国情和民商事基本制度同时也要顾及国际上的普遍实践和习惯做法
15保护弱⽅当事⼈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重点保护涉外民商事关系中弱⽅当事⼈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原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