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服务团”成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切实做好中组部、团中央组织的“博士服务团”成员在宁挂职期间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博士服务团”成员的管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团委统一负责“博士服务团”在宁期间的宏观管理和服务工作
1、全面贯彻中组部、团中央关于“博士服务团”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指导、协调各接收单位认真做好“博士服务团”成员的有关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检查了解“博士服务团”成员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党性教育,定期召开座谈会或举办专题培训,对“博士服务团”成员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
适时开展区情考察,增进“博士服务团”成员对宁夏的了解和认识
3、积极创造条件,围绕宁夏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咨询等服务工作,发挥“博士服务团”整体优势
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博士服务团”成员,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和宣传
二、“博士服务团”成员接收单位职责1、加强对“博士服务团”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经常过问“博士服务团”成员工作和生活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根据“博士服务团”成员的特长和工作需要,合理分工,支持他们大胆开展工作,真正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对以“博士服务团”成员为主承担的工作任务,在人员配备上,要尊重他们的意见
对他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予以重视并积极采纳
3、对积极要求进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博士服务团”成员要加强思想教育,指定专人重点进行培养
第1页共3页4、为“博士服务团”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设施
要为“博士服务团”成员安排办公室,配备电话、电脑等办公设备,解决上网问题,并保证工作用车
同时,要妥善安排住宿,单位没有公有住房的,可以采取租赁的办法解决,不能安排在宾馆、饭店住宿
5、主动加强与派出单位的联系,特别要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