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董秘资格考试试题及详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部分考试题一、判断题1、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2、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3、如果法律有特别规定,公司也可以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4、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5、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无效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6、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7、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8、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额可达其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在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