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钢门窗制作承包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凤梧佳苑”小区项目塑钢门窗的制作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1、发包方(简称甲方):云南钛山工贸有限公司2、分包方(简称乙方):3、工程地点: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4、工程名称:昆明现代国际综合物流中心及信息产品物流功能区5、乙方承包方式:单包工(制作安装所有工艺全过程,包括保护膜、固定片、外框组装,外框安装,密封胶五金配件的安装等等)
保证达到建设方、监理方一次性验收合格
6、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业行业标准JG/T3017-94《PVC塑料门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铝合金门窗制作规范》
第二条本工程工期特别约定1、进场时间:2011年11月11日2、完工时间:按建设方、监理方和结合甲方要求完成3、工程量暂定13000㎡,双方约定完工后进行按时结算
如能按质、按量、按时及规范标准和听从甲方管理顺利完成的即继续增加的工程量最终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4、乙方必须派足够的工人按质、按时、按量完成甲方分配的工程量
第三条乙方承包范围1、配合对生产车间的产品、半成品、材料及辅料的代管
2、负责型材、玻璃等所有搬运,包括成品的出厂装车;甲方在划配玻璃的时候,乙方必须派人负责玻璃的摆放及所有玻璃的出厂装车和工地下车等
3、负责所有五金配件的安装
4、负责工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购买”
5、在制作过程中,图纸窗型若有变更或修改的,按实际制作面积结算
6、所有配件及辅料必须到甲方处领取并签名登记,乙方使用的配件及辅料若超出甲方所配置的范围,乙方可向甲方借用,但费用在结算时扣除
第四条承包制作的单价及结算依据1、按门窗实际制作尺寸计算、单价约定为25元/㎡,其中外框和窗扇等制作按11元/㎡结算,外框和窗扇安装按14元/㎡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