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神华焦炭竞买交易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神华焦炭竞买交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神华焦炭竞买交易
第二章交易地点和时间第三条神华焦炭竞买交易由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交易所组织实施
第四条神华焦炭竞买交易时间为每竞买交易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的上午10:00~12:00,其中10:00~11:30为买方竞买报价时间
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如需调整交易时间,交易所将提前公告
第三章交易资格第五条提出申请并经交易所审核,获得交易商资格的企业法人方可参与交易所神华焦炭竞买交易
第六条神华焦炭竞买交易的卖方交易商为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以后统一简称卖方),买方交易商(以后统一简称买方)必须是获得交易商资格的企业法人
第七条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现货竞买电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买方和卖方应对其在交易所内的一切交易活动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如在竞买交易过程中,买方交易商出现违规或恶意操作给其他交易商和平台造成损失的,卖方可与交易所共同讨论,提出暂停或取消该交易商的交易资质
第四章交易信息发布第九条卖方每竞买交易日前一天12:00前(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书面通知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神华焦炭产品”竞买交易信息表》,交易所在交易所网站上公布
第十条卖方每竞买交易日9:00前通过交易所的竞买电子交易系统发布拟交易神华焦炭的产品信息
拟交易神华焦炭的产品信息包括:每批商品的产品名称、产品指标、单批次最少交易量、最小变量单位、最小变价单位、交收方式、生产公司等(具体内容参见当期《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神华焦炭产品”竞买交易信息表》)
第十一条交易所为参与交易的交易商提供实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