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山林防火追究方案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区行政区域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主管部门和村(居委会)以及承担森林防火职责的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单位,均适用本暂行办法
二、责任划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领导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本区区域内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村(居委会)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森林防火工作直接责任人
三、主要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领导负责制;村(居委会)对森林防火负直接责任;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区森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林区各单位应当在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为辖区)森林防火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法规和政策以及省、市、区人民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制定和落实森林火灾预防措施
(二)设立森林防火指挥小组,镇长、办事处主任任组长
配备1至3名干部负责日常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政令信息畅通
第1页共5页(三)制定本辖区内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专项经费列入镇(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确保森林防火资金及时到位并专款专用;根据辖区的扑火任务和扑火力量,储备足够的防扑火物资机具
(五)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不留死角、盲区,提高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