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山乡九年一贯制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实施“依法治校,依法从教”的治校方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一校一章程”的要求,依法制定(修订)学校章程和以学校章程为依据制定学校内部规章制度,按照章程实行自主管理
第二章学校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塔山乡九年一贯制学校
学校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塔山乡塔山村
第三章学校隶属关系及学制学校隶属葫芦岛市连山区教育局,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
学制为一至九年
第四章办学目标:学校按照国家设置的课程计划,全面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
办学理念:依法治校,依法从教
校训:勤奋善学诚实爱美求真明理创新超越
第五章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主要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绩效工资制、考核奖惩制
第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依法对学校实施全面管理
副校长、各部门的主任积极协助校长完成工作,全面履行职责
不推诿、不消极、不退缩,勇于担当责任
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监督保证,教职工民主参与的管理体制;第二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第三条校长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校长可依法行使以下各项权利
重大事务决策权: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事务等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2
人事管理决定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校长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有权任免中层干部和决定教职工的岗位聘用和岗位调整;3
财经审批权: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学校财务由校长审批;4
奖惩处理权:校长可以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师,依据校长的权限进行处罚或做出处罚意见;5
课程设置实施权: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的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