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实施绿色重点工程的补充意见根据《市政府关于20*年(今冬明春)绿色*重点任务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7]424号)、《关于惠山青龙山及惠山古镇保护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纪要》及《关于*区重点造林绿化及生态修复工程有关事宜请示的意见》(锡政字[2007]1435号)精神,现就实施20*年(今冬明春)绿色*重点工程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重点工程(一)环太湖公路高速封闭段绿色通道工程;(二)342省道绿色通道工程;(三)亮河湾湖滨湿地工程;(四)贡湖水源保护区生态林工程;(五)环太湖生态防护林工程;(六)十八湾环太湖公路(民福加油站至闾江口段)沿山一侧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七)隐秀路小游园工程
二、建设程序区绿化委员会为上述七大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主体,其中隐秀路小游园工程由区城管局负责实施,其余重点工程由区农林局负责实施
相关实施单位要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办理审批手续,根据市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工程招投标,严格按图施工,确保工程按时完成并顺利通过市级验收
重点工程竣工后,由区绿化委员会协调工程养护移交等相关事宜
三、资金分担及拨付办法20*年绿色*重点工程建设费用主要包括前期补偿费用(包括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拆迁费用等)、绿化工程费用、工程辅助费用(包括工程设计、监理、验收、审核、招投标代理、项目审批、工程管理等费用)、土地流转费用以及后期养护费用等五个方面
(一)资金分担办法1、环太湖公路高速封闭段绿色通道、342省道绿色通道、亮河湾湖滨湿地等三大工程的资金分担办法为:市、区承担绿第1页共2页化工程费用、工程辅助费用以及50%的土地流转费用;相关镇(开发区、街道)承担前期补偿费用、后期养护费用以及50%的土地流转费用
2、贡湖水源保护区生态林工程的资金分担办法为
市、区承担工程辅助费用、土地流转费用以及50%的绿化工程费用;太湖山水城旅游度假区承担前期补偿费用、后期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