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学院党员发展工作规程(2002年6月27日第15次院党委常委会审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结合工作实践及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下简称党总支),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进行
第四条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坚决杜绝不正之风,严肃党的纪律,对于违反党章、党纪的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
第二章申请入党第五条按照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要求入党的人,必须向本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接受申请的党支部应及时发给申请人《申请入党登记表》
并由本人填写《申请入党登记表》
第七条入党申请书的格式及主要内容:入党申请书的一般书写格式分标题、称谓、正文、署名和日期四部分
标题为“入党申请书”;称谓写“校党委”、“敬爱的党组织”等;正文开头应写“我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表明自己的愿望,要与《入党志愿书》相区别,不应写成“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
正文内容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的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主要的优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并表明自己真诚的入党愿望和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署名及日期写“申请人:××”名字下面写上年、月、日
入党申请人要向党组织真实表达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对党组织要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