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学院研究生管理细则天津美术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布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凭天津美术学院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其它有关证件,到校报到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向系里请假,并报研究生部批准
第二条新生报到后,经研究生部按照招生规定复查合格,准予注册者,即可取得本校研究生学籍
第三条新生报到后,应按规定时间到校医院进行体检复查,如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可在短期内治愈的,经研究生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研究生部提出入学申请,经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1)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2)入学复查不合格者;(3)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仍不合格者;(4)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校规定的各项费用者
第五条在册研究生应于每学期开学前一天到校,持研究生证到研究生部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事先请假并出具必要的证明材料;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如期注册者,按旷课论处
第二章纪律与考勤第六条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规定的课程,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汇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七条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科学研究、学术活动、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严格遵守论文答辩和实践考核的有关规定
-1-天津美术学院研究生管理细则第八条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和研究生部或所在系统一组织的活动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第九条研究生出国接受联合培养、参加学术会议、申请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