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暂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对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做如下规定:一、组织管理天津商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研究生部监督答辩工作的全过程,并负责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的抽查
论文抽查人数占各专业申请答辩人数的10%,不足1人的按1人计
二、申请答辩硕士生在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和学位论文以后,经导师同意,可以提出答辩申请,提交《天津商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申请答辩报告》1份(复印件3份)、学位论文3份(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见附件一)
经学院(或研究生部)送审合格,并由研究生部下发答辩通知后,方可参加答辩
三、论文评阅指导教师对拟答辩的论文写出详细评语,包括:选题意义、论文的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有哪些新见解、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对可否进行论文答辩提出意见
研究生部随机抽取申请答辩的论文并组织匿名送校外同行专家评阅,评阅结果不合格者,延期半年或1年答辩
由专业提名,学院负责聘请两名校外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专业的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硕导及其以上的专家对拟答辩的学位论文进行评阅(论文应隐去研究生及导师姓名),填写《天津商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
校外专家的评阅意见中如有1人对论文表示否定,则须增聘1名评阅人,如仍表示否定,则应延期半年或1年答辩
研究生可根据专家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必要的修改
(要保证论文评阅人有充分的评阅时间和学术自由,在此期间不得干扰评阅工作
)四、预答辩由学院或系组织院内本专业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及以上的教师参加预答辩,听取研究生报告论文内容,并提出质询,以使研究生为正式答辩做好充分的准备
五、答辩委员会组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其中校外专家2名,导师不得担任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校外专家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