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X政发〔X〕2X号)、《X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X教规范〔X〕X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X政发〔X〕X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县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普通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高中学考要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有利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为出发点;坚持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以全面深化高中课改,推动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为目标;坚持以科学施考、统筹兼顾为抓手,将高考与学考相结合,加大学生自主选择权,促使学生个性发展、健康发展、全面发展,让学生学好每一门课程,切实减轻课业负担和考试压力
二、考试科目与类别高中学考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共14门课程
高中学考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
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8门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分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三、考试内容与方式(一)合格性考试
各科目合格性考试内容限定在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内容范围内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时间均为100分钟,其中外语科目笔试含20分钟听力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合格性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时间均为90分钟;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