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地-青【建设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导则】DB63/T1109-2012建设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导则青海省技监局、环保厅2012-06-26发布2012-07-01实施目次前言1范围2术语2.1环境监理2.2环境监理单位2.3环境监理工程部2.4环境监理工作范围2.5环境监理工作时段2.6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2.7环境保护相关单位2.8环境监理会议2.9变更3环境监理工作程序4环境监理工作方法4.1巡视检查4.2旁站4.3见证4.4环境监理会议4.5监测4.6协调4.7培训4.8记录4.9文件4.10跟踪检查4.11工作报告5环境监理的工作内容5.1环境监理控制工作5.2环境监理介入工作5.3环境监理协调工作6环境监理合同管理6.1暂停6.2复工6.3变更6.4撤场与恢复7环境监理资料管理7.1资料内容7.2资料管理附录A(资料性附录)图A1:建设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程序图附录B(标准性附录)环境监理实施方案编写要求附录C(资料性附录)图C1: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流程图附录D(标准性附录)环境监理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附录E(资料性附录)图E1:建设工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环境监理工作流程图附录F(标准性附录)环境监理工作用表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青海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编制单位: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洪海王建荣李兆佳王涛杨伟星殷显智邓生雪马玉林史玲王定晖蔡春玲杨帆王雯侯佩玲本标准技术负责人:胡青本标准审定人:翟永洪建设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导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合同管理及资料管理的一般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期的环境监理。2/172术语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环境监理是指社会化、专业化的环境监理单位,在接受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之后,根据有关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环境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批准的建设工程工程建设文件针对建设工程进行的为实现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目标而实施的具体环境监督管理活动。2.2环境监理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青海省颁发的建设工程环境监理资格,为建设工程提供环境监理专业技术效劳的单位。2.3环境监理工程部环境监理单位派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履行委托环境监理合同的实施机构。2.4环境监理工作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区、生活效劳区及环境影响区。2.5环境监理工作时段环境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环境监理合同起至建设工程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止。2.6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工程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2.7环境保护相关单位参与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环境监理、设施运行等单位;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自然、生态、风景、水源、土地、森林等保护管理部门。2.8环境监理会议由工程环境监理工程部主持的,针对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由环境保护相关单位参加的会议。2.9变更对环境保护设施、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在工程规模、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做出的改变。3环境监理工作程序环境监理工作程序图参见附录A。环境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程序如下:a)勘察施工现场,环境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环境监理合同。b)组建现场环境监理工程部,选派环境监理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及时进场开展工作。c)环境监理工程部编制建设工程环境监理实施方案。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建设工程概况,环境监理工作范围,环境监理工作时段,环境监理工作内容,环境监理工作目标,环境监理工作依据,环境监理机构及人员岗位职责,环境监理工作程序,环境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环境监理工作制度,环境监理设施。实施方案的具体编写要求见附录B。d)环境监理工程部具体实施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工作流程图参见附录C。3/17e)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竣工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环境保护设施、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完成情况,环境监测工作情况及其报告,环境监理工作情况,建设工程涉及环境保护的工程变更情况,环境监理工作结论,存在的问题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