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三部所属项目案场接待轮序制度【岗位职责】1、负责楼盘项目对外推荐与信息传递工作,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以维护公司良好对外窗口形象;2、电话预约及现场接听来电接待来访客户,了解客户需求,向客户介绍楼盘情况;3、按照项目计划和操作程序开展楼盘销售活动,完成销售目标;4、根据要求,做好目标区域、竞争楼盘市场调研工作;5、负责客户签约,追缴房款及后期维护;6、协助销售主管处理一般日常事务。【岗位考核】1、案场值日置业顾问每日工作开始前,按照最少接待优先的原则,安排置业顾问的第一批接待顺序,之后每轮均按最少优先的原则排定接待顺序,案场值日置业顾问上班后未及时做轮序安排,每次罚款10元;(注:如前一天两个或以上置业顾问接待客户数量相当,则按照后接先排原则进行轮位接待排序依据)2、前台站位人员按照排定后的接待顺序,提前通知下一位置业顾问做好接待准备工作,违反规定者每次罚款10元;3、置业顾问应在客户到达接待台前主动上前迎接问位,违反规定者每次罚款10元;4、来访问位需问:4、1)“您之前是否来过吗?”如客户回答为首次来访并未曾致电,则由A岗置业顾问继续接待。如回答有,则问是哪位置业顾问,并转由原置业顾问接待。4、2)、如该客户不能说出置业顾问姓名,则再次询问:“您家里面人有不有过来看过房子了解过。”如能查出是哪位置业顾问则转由原置业顾问接待,如还不能准确回答,则由A岗的置业顾问继续接待。(直属亲属界定:夫妻、子女、双方父母;姐妹、兄弟不算直属亲属范畴)4、3)、如该客户说没有家里人来看过,则再次询问“是否曾收到过哪位置业顾问的短信或者电话记录、微信等联系过”如回答有,则问位置业顾问应负责任的查询该置业顾问,查询清楚之后算被查询置业顾问老客户,如还不能提供查询依据,则由A岗的置业顾问继续接待。注:上述询问过程由问位置业顾问负责询问。其他置业顾问可以监督,严禁扰乱接待现场,若发现客户客户明确表示来过或者最近联系过这边置业顾问但A岗不查究就继续接待者,罚款500元一次,严重者辞退。5.进销售中心的所有客人均算来访客户(除表明身份的中介或调研人员以及所购买的产品为住宅外),不得私自插队、不得争抢客户、不得见到质量差的客户借口回避,违者停止谈客3天(停岗);6•置业顾问在接待老客户来访时轮空的不予补偿接待,A位正常轮替。7.若来访者是中介或市调人员,但对方没有表明身份,应算有效客户。如对方表明身份,则应由销售内业安排最后一位轮序的置业顾问给予接待;8•如来访者有指定人员接待可改变顺序;9.如置业顾问不认真接待客户,被客户投诉,停止谈客3天。10、若遇负责轮位中有置业顾问因公事不能站位,可补岗一次,补岗标准为当次A位的下一位,其余事情直接跳岗,不允许补岗。11、未接待完客户的置业顾问,在售楼处有其他同事在场的情况下不得再接待其他新客户或终止正在进行的接待。三、新老客户的判断管理1、置业顾问对首次来访客户进行第一次来访登记,并由当日值班置业顾问录入《每日来电来访客户表》电脑存档。前台到访本以及《每日来电来访客户表》电脑存档作为界定客户的依据。若二位置业顾问皆有同一客户登记则以接待、录入电脑时间先后(姓名及联系方式必须同时登记方可)加以区分。当日值班置业顾问录入客户信息每少一个20/元。2、置业顾问在接待完客户后可向客户发送感谢来访的短信;并认真填写《见客笔记本》,在追踪客户时、首次回访时间为3天以内,如查询到未回访则该客户下次到访为自来客户,最长回访时间不应超过5天(即有效期),且每次回访的间隔期限亦不得超过5天。在有效期内置业顾问必须进行追踪回访,并填写详细的追踪记录,该记录必须为真实情况的登记,不得私自登记假记录后补记录如发生置业顾问之间撞单,可查阅该客户与原置业顾问之间的追踪记录是否超过有效期。如出现超过有效期未追踪的客户至U场后,客户与原置业顾问不予辩认或辨认无果的情况下,视同为新客户,按正常轮序接待。3、甲置业顾问接待过的客户,(以电脑到访记录和“客户回访本”为依据)经问位岗正常询问后,客户表示未到访过现场,未有置业顾问联系接待过等相关询问,由A岗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