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工作主线,以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为着力点,严格源头管理,强化安全监管,狠抓隐患整改,夯实基础工作。通过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全区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二、组织领导在区安委会的领导下,成立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小组。区安监局贡其维同志为组长,区安监、公安、环保、交通、工商、规划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发改、安监、公安、环保、交通、工商、经贸、质监、卫生、外经、规划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责任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危化科,由沈国兴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专项整治的具体要求,切实履行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做到齐抓共管、互通信息、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协作,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三、整治对象1、到期换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2、采用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高压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3、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等危化品生产企业,以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环氧乙烷为生产原料的化工生产企业,环氧乙烷、液氨充装经营单位等高危险性单位;4、安全间距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加油(气)站;5、油漆涂料专业经营市场。四、整治目标1、对于不符合换证条件的危化品生产企业,一律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2、采用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中现有高危工艺反应单元为人工操作和控制的,必须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实现温度、第1页共5页压力的自动控制,合理采用报警连锁、紧急泄压、紧急停车等系统(装置),有条件的采用dcs等自动控制系统;3、以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环氧乙烷为生产原料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环氧乙烷、液氨充装经营单位等高危险性单位,必须配备泄漏报警仪和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装置(设施)等安全设施;4、安全间距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加油(气)站,必须全部采用阻隔防爆技术进行整改;5、坚决杜绝油漆涂料专业经营市场违规堆放危化品实物。五、工作任务1、摸清各类整治对象的底数和安全现状。根据全区专项整治的进度要求,要专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类整治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专门台账。一是针对列入今年到期换证名单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要按照省、市关于危化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进行系统检查,全面掌握其安全状况;二是对采用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要从高危工艺反应单元入手进行全面检查,摸清其工艺流程控制、安全设施配备、应急措施、人员资质等具体现状;三是要进一步理清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等危化品生产企业,以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环氧乙烷为生产原料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环氧乙烷、液氨充装经营单位的底数和安全状况;四是全面摸清加油(气)站及油漆涂料专业经营市场的安全现状。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结合《*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的贯彻执行,从严把好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关。对于不在危化品专门区域、不符合《*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受理或安全许可;对于20*年10月1日以后的建设项目,凡未取得相关安全许可手续的要补办相关手续。建设项目的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必须100%进行现场核查。3、牢牢把住危化品生产企业到期换证关。第2页共5页对于今年到期换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要采取提前预警及告知承诺等形式,督促企业按照换证要求提前做好安全评价等相关准备。在正式接受换证申请材料前,必须100%进行现场核查,对于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企业,应及时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同时要加大对到期未换证或换证未通过而继续从事危化品生产活动的企业的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着力抓好高危工艺企业安全控制系统的改造提升。所有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高压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从保障本质安全的角度出发,完成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