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整治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1、对不符合换证条件的危化品生产企业,一律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2、采用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中现有高危工艺反应单元为人工操作和控制的,必须于今年底前完成整改,实现温度、压力的自动控制,合理采用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有条件的采用dcs等自动控制系统;3、以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环氧乙烷为原料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环氧乙烷、液氨充装经营单位等高危险性单位必须配备泄漏报警仪和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装置(设施)等安全设置;4、安全间距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加油(气)站,必须全部采用阻隔防爆技术进行整改;二、整治对象1、到期换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2、采用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高压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3、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等危化品生产企业,以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环氧乙烷为生产原料的化工生产企业,环氧乙烷、液氨充装经营单位等高危险性单位;4、安全间距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加油(气)站;三、工作步骤整治工作从20*年3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
分成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3月份)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直属企业要制定整治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宣传传达整治要求,全面部署整治工作
第1页共3页二是自查自纠阶段(4至7月份)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直属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三是集中整治阶段(8至10月份)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直属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督查,核查隐患整改情况,对发现的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四是检查验收阶段(11月份)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直属企业要严格按照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