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天津市【发布文号】津政发〔2005〕027号【发布日期】2005-04-12【生效日期】2005-04-1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天津市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容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市容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5〕0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市容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市容环境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关于在全市开展市容环境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近年来得到长足发展,市区二级河道、铁路沿线、旧居民小区的环境卫生条件得到彻底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率有了很大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面貌有了明显提升
为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适应新形势、抓住新机”遇、再上新水平的总要求,用创建国家卫生城的标准实施环境卫生清整,彻底治理市容环境脏乱现象,进一步推动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全面提升市容环境质量,现就2005年在全市开展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作的决定》(津政发〔2004〕90号)为依据,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动力,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载体,“”“”认真贯彻市委八届七次会议和市两会精神,紧密围绕我市三步走发展战略,瞄准建设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绿化城市、生态宜居城市的目标,针对市容环境管理的薄弱环节,全面推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定标准、明责任、勤监督、严奖惩,发动全民动手,多方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标本兼治,重点突破,加大对市容环境薄弱环节的治理力度,用一年时间彻底根治环境脏乱状况,使市容环境面貌明显改观,环卫管理水平好于上年,努力实现市容环境的长效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