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司法能力建设的问题及对策基层法院司法能力建设的问题及对策二千多年前,著名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就曾说过:认识法律不意味着抠法律字眼,而是把握法律的意义和效果
美国法学家庞德认为:在现代法律科学中,最重要的推进也许就是从以分析性态度转向以功能性态度对等法律
着重点已经从戒律的内容转向实践中戒律的效力,从救济是否存在转向为实现戒律的设计目的而设立的救济能否获得以及是否有效
当前在急剧变化的重大社会转型期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因利益格局调整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错综复杂
在大量的矛盾和纠纷面前,人民法院被推到第一线,处于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中
在这样一个极具挑战性的社会大格局中,人民法院怎样有效地履行司法职能,不仅是我们所面临的重大课题,也对司法能力提出严峻的考验
底,胡锦涛总书记在与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强调指出:政法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解决矛盾纠纷、协调利益关系的工作,只有以化解矛盾为主线,才能担负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
人民法院依法正确及时有效地审判案件只是基本的职能所在,而通过处理案件、协调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化解不同性质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是新的历史时期赋予人民法院的新职责,也是对人民司法提出的全方位、高层次要求
为此,我们必须对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建设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进行认真分析,并积极探索增强司法能力的有效途径,以应对来自各个方面的挑战,确保人民司法事业健康稳步的发展
一、问题与挑战(一)案件审理难度加大
集中体现在,一是案件数量不仅明显增多,而且类型新,法律关系复杂
以本院为例,以前,我院受案数每年递增幅度均在5-10%之间,而受案数比猛增41%,达1900件,其中新类型案件、法律调整空白型案件共38件,增幅高于传统类型案件20个百分点
尤以农村土地承包、企业股东权属、房地产权属纠纷呈高发态势
由于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还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