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大纲(草稿)2009年9月一、考核性质天津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是衡量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水平考试
考核大纲主要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标准(教学人员)和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技术水平考核的要求制订
二、考核目的通过考核,检验中小学教师对信息技术的掌握程度,促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有效运用,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增强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推动信息化教学
三、组织机构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负责考核的监督和管理,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天津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天津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专家组负责考核业务工作
四、考核办法考核采用在线考试、过程评价和作品评价三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在线考试占40%,培训过程评价占30%,作品评价占30%
在线考试由全市统一组织,考试方式为远程网络在线考试,考试系统自动组卷及评分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
五、考核目标1.了解信息化教学的基本理念与发展,掌握信息化教学的涵义和内容,领会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意义和方法;2.理解教育技术的概念和基础理论,掌握在实践中应用教育技术的途径和方法;3.了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应用的模式和基本理论,能恰当地选择与评估教学信息资源,能够有效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与评价教学;4.具备在学科教学中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掌握文字处理软件(Word2003)、演示文稿制作软件(PowerPoint2003)、电子表格软件(Excel2003)、网络技术及网络资源使用的方法,掌握多媒体素材(图形、图像、动画、声音和视频等)的收集、加工与使用方法;5.熟悉常用信息化教学环境,掌握教学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操作和使用
六、考试内容及要求(一)基本概念与基础知识(权重10%)[考试内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