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xx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xx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2015年春节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4〕22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及安排,为有序推进我县2015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切实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让全县人民安全和谐欢度春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监管、区域包保的原则,切实加强我县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销毁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二、工作目标各乡镇、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2015年春节期间我县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安全工作的副主任及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督办督查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新闻中心、县教育局、县生态文明局、县卫计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协调。第1页共8页四、工作职责各乡镇、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成立专门的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本区域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安监部门:重点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烟花爆竹零售许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87721728)。公安部门:抓好烟花爆竹燃放、运输、销毁环节的安全监管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许可焰火晚会,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作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案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规定,依法严肃处理(举报电话:87722110)。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烟花爆竹,严防伪劣产品流入市场。要及时对烟花爆竹流通环节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做好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和监督,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管理工作,严肃查处无照生产、经营或经营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87721371)。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做好烟花爆竹运输应急车辆的准备工作,对运输烟花爆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符合安全要求,督促各客运单位加强检查,严防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交通工具(举报电话:87721440)。城管部门:严厉打击和查处地下通道或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87726912)。第2页共8页公安交警部门:合理安排烟花爆竹配送车辆的路线和时段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有序配送(电话:87723208)。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消防救援准备工作,特别是在除夕和元宵节这两个重要时段,要在人员密集区和重点场所安排消防车辆,随时处于应急状态(电话:87722119)。卫计部门:督促各医疗机构配足应急救援医疗物资,组织医疗救护小组,做好应急救护准备工作(电话:87721539)。新闻中心。春节期间利用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供销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