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为不断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提升农村居民的健康生活质量,根据《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关于深入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镇2016年新农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不断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要求1、参加对象:本镇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均应参加新农合,且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含驻镇非农业人口和户籍在农村的在园幼儿、在校学生)
当年度内出生的农村户籍的新生儿、退役士兵、户口迁回本区的学生和刑满释放人员按以下要求申请参加新农合:(1)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农村户籍的新生儿,家庭其他成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其父母凭家庭其他成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证明材料和出生医学证明向区新农合办公室申请参加新农合
(2)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役的士兵或因就学原因户口迁出本区,在上述时间户口迁回本区人员,家庭其他成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退役或户口迁回本区起15个工作日内,凭家庭其他成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证明材料向区新农合办公室申请参加新农合
(3)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刑满释放的人员,可在回归后15日内凭户口薄、身份证、刑满释放相关证明材料和家庭其他成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证明材料向区新农合办公室申请参加新农合
第1页共4页(4)经区民政部门核定确认的五保、当年度低保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其个人投缴资金在区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经区卫计育部门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