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意见为切实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不断扩大新农合受益面,推动我乡新农合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邻委办发〔2014〕6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筹资目标全乡2013年年末总人口数为8550人,其中农业人口8329人
全乡参合率必须达99%以上,即最低参合数须达8247人
各村最低参合人数
村1918人;村1559人;村1773人;村1886人;村1111人
二、筹资对象及标准(一)筹资对象
全乡农村户籍人口(包括在外务工人员、中小学生、户籍未迁出的大中专学生)
以及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确有困难,又自愿参加新农合的失地农民
(二)筹资标准
2015年的筹资分各级财政补助和农民个人缴纳部分,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90元/人
年,以家庭整户为单位缴纳
三、筹资方式参合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各村、社收缴,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由县民政局统一代缴
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单位等捐助合作医疗基金
四、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5日—10月10日)召开全乡新农合筹资动员大会,对筹资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明晰政策,明确目标;各村、社要及时召开村民会议,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资料》,深入宣传,确保新农合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筹资阶段(10月11日—11月20日)1
各村、社收缴农民个人筹资部分,必须出具全省统一的新农合筹资专用收款票据,票据在乡财政所领取,村、社要及时、足额将筹资款上交乡财政所,由财政所存入基金专户;同时做好缴费信息的登记,确保参合农民的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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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对象(县民政局核定的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等特殊人员)的参合登记工作由乡民政所实施,将花名册报县民政局审核确认后,提供给乡卫生院,以便进行信息录入,其参合资金由县财政统一划转入县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