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护林防火能力建设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山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强护林防火能力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全面落实护林防火责任护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护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护林防火责任
护林防火工作列入对各镇、将军路街道和开发区年度考核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
同时,护林防火实行奖励处罚制度
各镇、将军路街道和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缴纳1万元,国有区林场场长缴纳0
5万元、林区主任缴纳0
3万元作为护林防火工作保证金
年底经区考核,对按照护林防火目标责任书要求,认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返还保证金,并分别等额奖励以上有关人员;对发生山林火灾并受到市以上通报批评的,对以上有关人员处以保障金等额处罚;对受到区“一票否决”的,除处罚以上有关人员外,另处罚单位3万元;对因工作不力致使区受到市“一票否决”的,除处罚以上有关人员外,另处罚单位5万元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林业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护林防火监督和管理工作职责
发改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护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财政部门负责将山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
公安部门要加强林区城镇消防工作,实行家火山火一起防
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广大公安干警要积极参加山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第1页共4页建立健全护林防火工作机构
区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和负责日常工作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