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民生救助工作意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XX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关于全力打造具有特色的阳光民生救助品牌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统一平台、整合资源、公开信息、健全制度,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高效运行,实现民生救助的规范化、统筹化、透明化,使困难群众充分感受党委、政府、社会的温暖,现就建立完善区阳光民生救助体系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坚持政府主导、纪委牵头、民政为主、社会参与,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基层落实、加强监督的工作格局,按照科学策划、周密部署、协调配合、全力推进的原则,整合全区救助资源,完善救助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及时的阳光民生救助体系,实现救助标准科学化、困难程度系数化、工作程序规范化,切实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工作目标。按照区委、区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以阳光民生救助体系为依托,继续完善救助帮扶政策,整合救助帮扶资源,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体、各项救助制度为配套、临时应急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全方位、常态化、长效性的救助制度;建立科学实用、资料详细的信息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达到公开公平、信息共享、科学救助、及时救助的工作要求;建立区、街镇、村居三级阳光民生救助服务网络,搭建阳光民生救助平台;从切实解决困难群体的生产生活等实际问题入手,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让全区困难群众得到广泛及时有效的救助。通过建立完善阳光民生救助体系,全力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第1页共9页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五有”目标,打造阳光民生救助服务品牌。二、阳光民生救助体系工作构成全区阳光民生救助工作分为三个部分。(一)以民政业务为主,直接纳入救助服务中心的救助服务工作。建立区阳光民生救助服务中心(大厅),作为面向群众的服务窗口,对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灾害救助、大病医疗救助、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由街镇、村居负责受理,救助服务中心审核、审批、实施救助。(二)城乡困难群众应急救助工作由救助服务中心和街镇共同组织实施凡具有我区常住户口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残疾人困难家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困难家庭等遭受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具有我区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家庭,因遭受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各种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各街镇应在第一时间实施救助,情况特别严重的,可向所在村居和街镇提出应急救助申请。经村居调查初审、街镇审核、区救助服务中心评审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据情实施救助。(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的常规性救助服务工作除纳入救助服务中心的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和城乡困难群众应急救助工作外的其他常规性救助服务工作,仍由区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并将本单位救助工作以网络连接或录入基础信息等方式纳入阳光民生综合救助系统,实现信息共享,阳光运行。救助服务中心为各部门搞好信息服务、综合协调等工作,加强各救助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和资源整合。三、阳光民生救助体系主要任务及分工(一)建立完善养老、救助制度,实现老有所养、贫有所济1、建立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乡贫困家庭,分别纳入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第2页共9页2、建立完善新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的五保供养政策,确保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在敬老院设立光荣间,让孤老优抚对象入住,实现集中供养。(责任单位:区民政局)3、建立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灾民生活救济制度。确保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灾民的吃(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