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尔敏论证模式2014年04月21日11:01来源:原载《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7期作者:杨宁芳字号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一、引言论证是公开的、人际的、社会的
任何概念或思想,只要它向公众的批评敞开,就能依据理性(reason)的标准被“理性地”考察和批评
因此,论证不是表达思想的方式,而是批判地检验思想的方式
它不太关心人们如何思考,而是关心人们如何共享他们的思想
进行论证时,我们在特定的情景或语境中向特定的人群表达意见或主张,并在支持它们的过程中提供恰当的“理由”
这样,一个论证至少涉及一个论证者A和一个提问者Q
对于论证的分析和评价涉及到一些基本问题,例如,一个论证的自然“起点”是什么
什么是其合适的目的地
它必须遵守何种程序
一个论证将经过哪些阶段,这些相续阶段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在检验一个特殊论证是否完全合理地通过时,我们必须问何种问题,使用何种检验[1]
在论述论证的特殊领域时,图尔敏再次指出,在论证样式及其构成要素方面,实际论辩包括相似的因素,遵守相似的程序
在不同类别的情景中,在处理不同种类的问题时,能提出同样的问题:“给出理由”要达到什么目的
不同的陈述如何组成论辩的序列来成功支持另一个陈述
在支持任何特定主张时,什么使得某些理由或考虑是相关的,而其他的考虑是离题的
为何某些支持理由是充分的,而其他理由是不充分的
这一类问题规定了论辩或推理的批判性研究包括的主题[1]
图尔敏发现,法律话语有许多不同功能:陈述主张,确认证据,出具证言,条文的解释或其有效性的讨论,排除一个法律的适用,轻判的请求,陪审团的裁决,宣判等等
所有这些不同类的命题在法律过程中都有自己不同的作用
这样一来,传统三段论仅仅区分前提和结论的模型就显得过于简单了
同时,他从法律程序得到启发,注意到论证的模式可以描述为一种程序性模式
就像法律程序一样,任何论证的第一步都是提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