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尔敏论证模式2014年04月21日11:01来源:原载《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7期作者:杨宁芳字号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一、引言论证是公开的、人际的、社会的。任何概念或思想,只要它向公众的批评敞开,就能依据理性(reason)的标准被“理性地”考察和批评。因此,论证不是表达思想的方式,而是批判地检验思想的方式。它不太关心人们如何思考,而是关心人们如何共享他们的思想。进行论证时,我们在特定的情景或语境中向特定的人群表达意见或主张,并在支持它们的过程中提供恰当的“理由”。这样,一个论证至少涉及一个论证者A和一个提问者Q。对于论证的分析和评价涉及到一些基本问题,例如,一个论证的自然“起点”是什么?什么是其合适的目的地?它必须遵守何种程序?一个论证将经过哪些阶段,这些相续阶段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在检验一个特殊论证是否完全合理地通过时,我们必须问何种问题,使用何种检验[1]?在论述论证的特殊领域时,图尔敏再次指出,在论证样式及其构成要素方面,实际论辩包括相似的因素,遵守相似的程序。在不同类别的情景中,在处理不同种类的问题时,能提出同样的问题:“给出理由”要达到什么目的?不同的陈述如何组成论辩的序列来成功支持另一个陈述?在支持任何特定主张时,什么使得某些理由或考虑是相关的,而其他的考虑是离题的?为何某些支持理由是充分的,而其他理由是不充分的?这一类问题规定了论辩或推理的批判性研究包括的主题[1]。图尔敏发现,法律话语有许多不同功能:陈述主张,确认证据,出具证言,条文的解释或其有效性的讨论,排除一个法律的适用,轻判的请求,陪审团的裁决,宣判等等。所有这些不同类的命题在法律过程中都有自己不同的作用。这样一来,传统三段论仅仅区分前提和结论的模型就显得过于简单了。同时,他从法律程序得到启发,注意到论证的模式可以描述为一种程序性模式。就像法律程序一样,任何论证的第一步都是提出一个特定的主张(claim)。然后如同提出法律证据一样,提出该主张所基于的根据(ground)。①接下来,提出确保从根据得出主张的规则、原则或推论许可即保证(warrant)。②如裁决的得出不仅要基于法律事实,更要依据法律规则或原则一样;当保证的权威性遭到怀疑时,就提出支援(backing)用以核定保证。然而,有些案件构成了一个法律规则适用的例外,类似地,有一些可能的例外或特殊情况,或许推翻这个论证,它们是该论证的反驳或反证(rebuttals)。最后,整个论证给主张提供的证明能有多强?受理上诉的法院通常会清晰地界定他们的裁决中蕴含的法律规则的适用范围,如果给定的规则仅仅在特定条件下或带有特定保留地适用,法院通常会对此加以说明。因此,需要给主张添加一个限定词(qualifiers)。在完全明晰的论证中,可以发现这6个要素:主张、根据、保证、支援、可能的反证和模态限定词。二、主张主张是为普遍接受而公开提出的断言。一开始,论证者A的任务是向其听者提出一个明确的论点以供考虑和讨论。在其他人能够自己恰当地判断那个主张的可接受性或正确性之前,论证者给予任何提问者引出其他材料的机会。其他参与讨论的当事人将需要探讨论证的核心——“根据”或其他能够支持论证者初始主张的“理由”,从而对这个主张提出一系列批判性建议。当我们分析论证的效力和程序时,相关主张既规定起点也规定程序导向的目标。接着,当继起的讨论使所有必要的材料明晰起来后,Q和A的论证将以一个完全合理的结论而结束。起初形成的未得到支持的讨论的出发点即主张,在受到批判性分析之后,现在变成了一个或多或少有充分支持的目标或结论。“主张”(claim)一词原初的用法之一与合法权利或权利有关(特别在关于财产权的争议中)。当人们被要求提出一个论证时,总是预设某个我们想要达到的“目的”,分析和评价论证的第一步就是要确定该目的究竟是什么。所以,第一个问题是:什么是你真正在主张的东西?关于这个问题,你的立场准确地说是什么?你正在要求我们同意的、作为你的论证的结果的论点是什么?三、根据在澄清了主张之后,我们必须考虑,如果一个特别的主张被认为是稳定而可靠的并被接受,那么,需要何种理由作为支撑它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