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群众文化工作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推动全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新形势下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一)加强新形势下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是落实中央提出的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任务,把文化建设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一起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加强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丰富和活跃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提升社会整体文明程度,促进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具有重大意义。(二)加强新形势下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新的发展阶段,新的形势任务,对加强新形势下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开展好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三)加强新形势下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总体要求。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结合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创先争优工作,以各类基层文化体育活动为抓手,以推动全区群众文化大繁荣为目标,由宣传文化部门牵头,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第1页共4页和机关等各个层面,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共同掀起群众文化建设的新高潮。二、加强新形势下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一)农村文化活动。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着力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发展新文化。要按照业余自愿、形式多样、健康有益、便捷长效的要求,开展庙会歌会、花卉灯会、文艺演出、体育健身、读书征文、书画摄影、劳动技能比赛等活动,使农民在参与中抒发情感、愉悦身心。各镇和区妇联、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体育局等部门要在农村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不断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要利用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重要传统节日,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广泛开展节日民俗、文化娱乐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要积极开展文艺小分队下乡活动,搞好精品创作,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来教育引导群众,营造和谐、稳定、向上的发展环境。(二)社区文化活动。各镇、街道和团区委、区妇联、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体育局等部门,要围绕社区特点,组织社区群众,以加强邻里沟通为重点,依托社区阅览室、文体活动点、党员活动室等阵地,充分发挥社区业余艺术团体和文艺骨干的作用,举办各类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让社区居民在喜闻乐见的活动中,提高素质,增加感情,陶冶情操,使“和睦、和美、和谐”的社区精神得到深入传播。(三)企业文化活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体育局等部门要紧密结合企业实际,深入挖掘企业历史与文化资源,在各类企业中开展相关主题活动。区电影公司要在公益电影进农村、社区的基础上,把放映工作扩大到企业层面。要加强企业报刊、广播、网站以及图书室、活动室、俱乐部、文化广场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为丰富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搭建更多载体。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网络、手机即时交流平台,开设论坛、博第2页共4页客、微博等栏目,构建高效、互动、个性化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新载体。要积极组织动员企业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在企业干部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