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的组织和选举方法程序基层工会是指依照《工会法》的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的规定成立的工会组织,它是工会组织系统的基本单位
基层工会应设立以下组织机构:⑴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
要根据工地章程的规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基层委员会
⑵建立各种工作委员会
建立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和各种工作委员会(小组)
⑶建立工会小组
按生产或工作单位划分建立工会小组
⑷建立和完善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制度
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基层工会选举程序一般为:⑴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出席大会的会员代表或会员的人数
⑵宣布工会基层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出席上一级工会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以及候选人名单
⑶推选唱票、记票和监票等选举工作人员
⑸选举工作人员检查票箱并封箱
⑼大会执行宣布选举结果
⑽选举结束后,工作人员将选票清点密封选举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出席上一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⑴进行选举教育
⑵确定选举名额
第1页共2页⑶酝酿候选人
⑷确定候选人
基层工会委员会在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前后都必须履行一定的报批手续:①召开代表大会以前,应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汇报代表选举情况
初步酝酿的下届委员会、常委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名额及其委员、常委、主席、副主席和主任候选人的预备名单,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后,方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进行选举;②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出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以及基层工会委员会选出的常委、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选出的主任、副主任,在报同级党组织审批的同时,应报上一级工会审批
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