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换届工作程序一、基层工会换届基本程序(一)本单位工会换届工作由上一届工会委员会负责。(二)工会委员会向单位党组织(行政负责人)汇报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并提出具体方案。(三)向单位干部职工宣传工会换届工作,宣传《工会法》、《XX省工会条例》、《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条例》、《女职工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四)做好工会换届筹备工作:1、登记工会会员(发展新会员)。2、分配代表名额。3、拟写行政和工会两个工作报告。4、准备选举办法及有关材料。(五)划分工会小组和工会分会。(六)选举工会小组长和工会分会委员、主席、副主席。(七)以工会小组和分工会为单位选举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推选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人选。(八)根据建议名单,征得单位党组织同意;向上级工会递交《基层工会换届申报表》。(九)上级工会对《基层工会换届申报表》予以批复。(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经费审-1-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程序:1.由大会主持人主持大会,宣布大会开幕(或作开幕词)。2.行政负责人作行政工作报告。3.工会负责人作工会工作报告(包括经费情况和女职工工作情况)。4.进行选举:①通过选举办法;②通过监票人名单;③宣第1页共4页布计票人名单;④清点人数(到会数达到应参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可以开会);⑤检查票箱,加封落锁;⑥发放选票;⑦划票;⑧投票;⑨打开票箱,清点票数(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⑩计票;(11)宣布选举结果;(12)三个委员会分别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主任、副主任;(13)新任工会主席、经审主任、女工主任表态发言;(14)宣布会议闭幕(或作闭幕词)。-2-(十一)填写《基层工会换届选举结果报告表》。(十二)上级工会对《基层工会换届选举结果报告表》进行批复。二、基层工会换届有关规定(一)代表名额组成规定:1、会员在1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会员100人-200人的,代表人数应不低于30%;会员在200人-500人的,代表人数应不低于25%-20%;会员在500人-1000人的,代表人数应不低于20%-10%;会员在1000人-5000人的,代表人数应不低于10%--6%;会员在5001至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2、代表要具有广泛性、群众性、代表性。一线职工、技术骨干不低于60%;女职工代表要与单位自然比例相适应;劳模先进人物、少数民族要占一定比例。(二)会员代表的产生:1、会员代表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的候选人,由其所在单位(分厂、车间、科室)工会组织,按照基层工会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和代表条件,组织会员讨论提出名单,报基层工会平衡后,由代表所在单位的工会负责人主持,经会第2页共4页员直接选举为正式代表。2、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3、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有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3-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废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有效票。4、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队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为正式代表;获得过半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时,可以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5、会员代表的任期与基层工会代表大会届期一致,从每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完成后为止。会员代表可以连选连任。(三)三个委员会设立规定:1、会员25人以下的只成立工会委员会,在工会委员会中设经审委员,有女会员的,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女会员10人以上的,同时成立女职工委员会。2、会员25人以上的,女会员10人以下的,成立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3、会员25人以上,女会员10人以上的,同时成立工会委员会、...